我与村上98年签订的30年承包合同被法院判是无效合同,我该怎么办?
待回复2012/1/2 11:39:29
1993年我以10万元高价的从A村村民石某手中买下(就是其该片土地的今后所有承包权)他承包的该村 土地50亩,当时的土地是并不成型山地,我从93年开始我陆续投入人力物力把土地进行改良扩大。1998年进行土地二轮承包时,村上以我不是该村村民为由,收回土地进行重新发包,(当时每年1万多元的承包费,加上我的投入,欠了许多外债,就对重新发包很不满意)应该根据国家法律,承包人不变的原则继续由我承包才对,但是由于当时粮价低,承包费用高,该村村民并没有要承包的人,土地不能荒芜,村上找到了我,提高承包费用,经村上和乡里的土地核查小组进行审核,决定还是由我进行承包,并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并没有任何异议后,为我颁发了该土地的30承包合同,土地是自己的了,我带领家里8口人起早贪黑的修整土地,提高产量,现在土地已经达到70多亩,而且都是好地,我还在山地的旁边盖了房子,近几年国家政策好,不收费了,粮价也高了,种地才剩些钱,还上了部分外债。2011年5月收到法院的传票,村上刘某持有与A村上1991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将村委会和我作为被告第三人告上法庭,要求我返还土地。刘某持有的1991年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是20年的,而且是90亩,当年哪有90亩啊,就有不成型的50亩,草比苗还多,后来了解知道是刘某91年卖给石某的,当年这片地就是搭钱,他们才卖的。我们一直相信法院能维护我们的权益,即使是要赔偿刘某也应该是村上的事,结果判决下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判决我的合同无效,返还村上,并优先包给刘某。我就不明白了,我更重的20年的土地付出了那么的人力和物力,说收回就收回了,我一家老小还指什么生存呢?现在就要过上诉时效了,我四处奔波,毫无结果。不知如何是好,请专家给我指点,帮帮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