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封地通告和征用土地行为合法吗
待回复2012/3/25 17:51:26
2012年3月13日政府已修建污水处理厂征用土地为由,至今未发布征用土地公告,便派所谓公安机关经侦科进驻乡政府负责征用土地工作,由经侦科人员将征用土地上的青苗、附着物所有人陆续传到乡政府,依据市政府2010年下发的不准在规划区范围内栽树、搭建温室大棚的通告,对附着物所有人询问调查,凡是在自通告发布后在规划区内搭建的温室大棚不予补偿,并要求附着物所有人自行拆除,否则按诈骗国家财产罪给予拘留,我们疑惑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用益物权,用益物权的权利是由法定的,国家法律规定征用土地以征用土地公告为准,征用土地公告发布后,属于抢建抢栽,不予补偿,并未做地方政府以规划区域内禁止农民对承包地使用的规定,政府以规划区建设便下发通告封地,而对规划有五年还有十年未能建设,请问,政府的封地通告是否侵害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承包地依法享有的使用和土地被征用有补偿的权利?政府的通告和征地行为合法吗?我们是以政府的通告为依据,还是以法律的征用土地公告为依据,有律师愿意为我们打赢这场行政诉讼官司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