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待回复2012/3/30 22:20:14
我是江西省金溪县何源镇楼前村人,我哥在村里开垦了10多亩荒地用以栽插水稻,每年插两季,一年共产稻谷2万多斤。2011年底,村和镇政府要征用这些田地,用以改造河道。征用前政府曾许诺每亩补偿2000多元。现在已经在动工在挖田地了,却不见分文补偿。找政府理论,却各个支支吾吾,不给兑现诺言。大家支个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被征用土地的补偿费=被征用耕地的面积*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被征用耕地的面积*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被征用土地的补助和安置费=被征用耕地的面积*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总则第7条和第38条规定要奖励和保护 农民开发利用土地 。可我哥的征地补偿费只有2000元每亩,这是为何?据说镇派出所将参与强制征用农田。你知为什么吗 ?恳请请帮忙。谢谢,我的电话18965824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