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违法收回承包土地
待回复2012/4/21 20:53:01
律师您好:
我是浙江省嵊州市三界镇李宅村村民,我家庭农业户口三人于2000年与村委会签订2.25亩土地承包合同,为期28年,并取得农村土地承包权证。2008年起其中“江泥塘”(土名)1.25亩土地由村流转给别人种植花木,每年由村转付给我家庭承包款。去年村委会在未经公示,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我家庭2个户口转为嵊州市非农户口为由,强行收回承包地,拒绝支付土地流转承包款。村委会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本人于2011.12.26到镇信访办上访,农业局,信访办口头回复村委会不得调整和收回我的承包地,可村委会就是不改正。本人目前无固定工作,儿子尚在念小学,十分盼望能得到您的帮助 !
此致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