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农村集体用地买卖纠纷
待回复2012/6/27 21:54:57
月初我们生产队(广东省中山市民众镇)拿了几块地出来投标〔大部分村民都有签同意书同意卖地〕,当时队长说是农村集体用地,可以建房子的,所以我们家也投了一块,钱汇入村政府的帐号,村政府也开具了土地款收据,也盖了公章。
但现在经国土局测量过不是建设用地,不能出土地使用证,也不能建房子的。我们找村政府,村政府说尽量申请更改为建设用地,但不保证是否成功,也不保证时限。我们想找村政府退钱,村政府说钱虽然汇进政府的帐号,但他们只是帮生产队代收(收款收据上盖的是村政府的公章,也没有注明是代收)。叫我们去找生产队长,生产队长又不承认当时有说过可以建房子,说这块地投了就不能退,叫我们去种香蕉!(我们投地的目的是要建房子的)
请问现在这种情况,我们没有签署任何的合同或协议,只有汇款的收据,这样是否属于买卖成立?如果我们要求退钱,要经过什么途径?因为生产队长说要尽快把钱拿出来分给村民,所以请帮忙尽快回复,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