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以非法占地为由要拆除我家的老屋,我想行政诉讼,可以吗
待回复2012/7/20 13:28:11
你们好!
我名邓建军,住湖南省浏阳市洞阳镇西园社区毛里村心红组86号,现年48岁,有一儿一女,都已结婚,全家8口人。家父在80年代,因家里人多屋窄(全家人口8人)、老屋危旧,于1988年12月上报国土部门兴建砖混结构老式楼房一栋,建筑面积250平方米。因1994年修路拆除了我家的部分老屋,后来兄弟俩又各自成家立业、结婚,老屋也确实狭窄、破旧,又于当年上报国土部门修建了自己的房屋,都有合法的建房证.我们的房屋都是合法的,有政府核发的建房证,我父亲有单独的非农户口本,房屋是以他的名字申请修建的,94年修319时我们多次向拆迁工作人员建议将整栋老屋征收,但工作人员认为拆除部分就可以,保留部分不影响319公路的修建,但就是现在我家剩下的老屋离319国道也只有不到10米的距离(我们现在认为当时是工作人员的严重失职,没有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房屋离国道应保持20米距离的规定)。并且建房在前修路在后,也不能因为我父亲和母亲前年去世,房子也变成非法建筑了,我认为不应该划为违法、违章的建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我和我父亲是俩个户口本,并且我父亲是非农户口的农村教师,我母亲是农村户口,拥有在集体土地上建房的权力,按省国土厅农村人均住房面积来算:我家现有8口人,也不应该只有120平米的住房建筑面积。
但是现在政府以非法占地一户多栋的名义要拆除我我家的老屋,恳请名师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