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可以这样征吗?
待回复2012/9/20 22:11:42
我村在2012年4月底,进行新农村建设,房屋改造工程,我家的房屋和土地[园子包括自留地]被拆迁和征用,房屋基本没疑义,但是到土地的时候出了问题。
我们的土地是自家的菜园子是村里分的自留地,但是包保拆迁的单位县“国土资源局”拆迁前给出的书面文件是征收宅基地和自留地每亩8万圆的资金补偿,可是在拆迁完毕后,有重新给出了新的征收补偿文件,把宅基地[333平方米]扣除,不给补偿,其余的自留地给我们了一个“存量土地”每亩3万的说法,村民不同意找政府,政府说这还是多给的要不就给1万,村民气急阻拦施工,政府就派警察来施压,最后村民没办法省,市,全找,给出了政府这样“不犯法”我们没说政府犯法,后来国土资源局有给出了每人0.1亩的自留地钱其余的还是按存量土地给,爱那告,那告去。
我就想问下,宅基地为什么不给钱,还有园子里的自留地为什么就给0.1亩/人没房子的人也给0.1亩/人,为什么说我们园子是“存量土地”合理吗?合法吗?合的是什么法?
我们也看了关于《土地法》的一些书,可国土资源局的局长说:“你们只讲大*法,不看条例”,我想说:“国法你都对不上,看条例就能对上,那条例是那来的啊!你们这是调理人吧!” 我们赞同新农村建设,但是别给老百姓建设进去了!希望能帮忙解答!!!!!!谢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