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卖出的土地现地开发商需要重建是否可申请补偿?
已回复2012/10/12 11:50:33
各位领导您们好:我是重庆市万州区分水镇的村民,在1996年的时候因当时我年幼无知(当年不满16岁,父母均在外面打工),在村支书的哄骗下将自家公路旁的水田签字卖给了村委(实际是几个村干部私自利用职权暗地购买的).当时以14000/亩的价格卖给他们,后待父母回家后村干部不再同意退还,因我们一家都是老实的农民,又不懂法,当年的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了.当年村干部又以每个门面土地使用价为7000元的价格将我家的田卖给了十几户外地人建房.(水田长约300米,每个门面长3.8米))现在有部分房屋因年久失修已变成了危房.而原来建房的外地人就将房屋卖给了开发商.现开发商需要重新建设商品房.请问我是否能提出补偿?补偿金额怎么算?
您好;不知你们在1996年时是否取得了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如果取得就应当得到补偿,土地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国家在征地的过程中是针对于承包经营权人的补偿。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2/10/29 15:3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