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镇委书记 镇长 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欺压无助的百姓
待回复2012/12/5 12:41:02
恳切请求关注民生的
报 告
尊敬的领导:
请求人(民):陈方八 男,汉族,36岁,1976年生,农民。耒阳市龙塘镇通水村四组村民,身份证号码430419197601124871号
请求人(民)的责任(口粮)田,于2010年8月被龙塘镇以公益事业建学校之由,进行圈占,以3800(叁仟捌百)元/亩的征地补偿款,打发给请求人(民),使致我(久病妻、儿幼的特殊家庭)从有业的农民变成无业游民,为一家生活而发愁,而实无奈。
遵照党和国家依法行政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依据《土地承包法》第九条 依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 二款征地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十三) 二款 .................. 信访至市政府,耒阳市政法委黎家能书记批示《请龙塘镇李奋进书记 刘仁佺镇长核查妥处》而我镇书记镇长权大于法,不作任何书面处理,只口头要求我不要找了,还说我是找他们麻烦!请求人(民)该何去何从呀:
敬请上级党委政府和新闻媒体及法律人严查,救救我(久病妻、儿幼的特殊家庭)联系电话13187342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