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可以要回土地承包权吗
待回复2013/2/2 15:34:52
本人及家庭成员6人,户口一直在溧水县经济开发区庙头村洋房村。系1958年本人公婆随祖父母下放到洋房村的(本人丈夫的祖父臧家运系解放后宝塔乡成立后第一任乡长,是抗战时期的老军人,解放后随军南下转到地方的老干部,1977年在县城建局副局长任上去世),一直在洋房生产队从事集体生产,享有自留地0.6亩,本人丈夫臧德生、妹妹臧兰、臧小霞均出生在洋房村。1979年由于害怕派性斗争受到迫害,全家回到老家安徽定远,但是一家人的户口一直留在村里。本人丈夫臧德生于1984年春节后返回溧水读书,便一直与村里保持着一定的联系;1988年8月他考取南京师范专科学校,户口也是从村里迁出的(当时按规定交纳了户口粮)。由于村里第一轮土地承包于1982年进行,基于当时的实际情况,村里没有将土地承包给我们家庭。1992年本人与丈夫臧德生结婚,户口自然由溧水县东屏乡方边行政村下王村婚迁入户。1992年本人女儿臧淑媛出生,户口也是按正常程序报上的。1996年,本人公婆从老家投靠我们,一直随我丈夫定居在溧水县东屏镇集镇,但不时也回村里走动。期间本人公婆也曾向村里提出土地承包和宅基地的请求,但均被以暂时没有土地为由推脱。因此本人一家一直寄希望于土地二轮承包之时村里能够考虑,但是时至今日,村里仍以没有进行二轮土地承包为借口,拒不将我们一家应该获得5.6亩土地(依据是土地一轮承包时:劳动力可分得1亩,小孩可分得0.6亩口粮田)发包给我们,也没有提供相应的宅基地。但是,这么多年来,我们也承担了村民的义务,如选举,捐款,计生管理,人口普查等;自新队长上任后,每年年终,我们一直享有村集体土地收益补偿款;本人公婆也一直享受开发区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助。现在,洋房村拆队了,我们全家应该享有的土地补偿费却被以空挂户的借口再次被剥夺,这种做法,已经严重侵犯了我们作为村民的合法权益。我现在能够要回土地承包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