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速公路占地补偿的诉求
待回复2013/5/2 22:11:22
我们是自贡市富顺县骑龙镇龙须村九组的村民
现将自隆修建公路对我村征地补偿情况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布,请相关部门和有识之士评定!
一,总征地面积20亩.按自贡市2009年的征地补偿标准,每亩地补偿价为15800元.
二,解决农转非人口15人.如何计算而来 村民不清楚
三,拆迁户新建房的占地不予补偿,强制执行
四,搬迁坟墓三十多棺的新占地不予补偿,强制执行
广大村民的要求:
1. 征地补偿的标准不合理。用2009年的物价来强买2013年的物品,显然违背市场款律。法律,法规都要随时间和社会大环境的变化而做修改。为什么2009年的赔付标准就不能与现实物价挂钩?老百姓无法接受。因为近几年的物价涨幅太大,这是全社会有共目睹的,况且国家有明文规定: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最多不得超过3年做一次调整。
2. 土地补偿性质不合理,高速公路建设后投资方经营管理28年,是明显的营利商业行为,我们认为,应该按商业用地来进行补偿。
3. 没按国家规定解决农转非人口。群众不服。没修高速公路时,本组人均耕地不足6分 ,现在高速公路占去20亩拆迁户和迁移坟墓占地约3亩。剩余的人均不足4分地.这点土地怎能养得活人,请政府重新大量合适我们的耕地,再按国家相关规定解决农转非人口。
4. 拆迁户新建房,占用耕地不予补偿,不合理。本身土地已经少得可怜,还要群众白白承担拆迁户新建房用地,谁都不会答应,假如这条公路把龙须九组的土地全部占完,拆迁户要建新房,按此推理,建设方同样可以不闻不问,岂不成为天方夜谭。因此我们要求建设方补偿拆迁户新建房的占地。
5.迁移坟墓的占地,同样给予补偿,不因为修路就不会浪费这部分土地,我们的要求,并不无道理。
6. 其他方面的补偿,同样应以现在市场价进行核实,否则,难以让深处底层 老百姓顺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