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益分配
已回复2013/12/25 21:26:19
何xx,女,现年70多岁,系xx县xx镇xx村xx社村民,户口至今仍在该村社。自其丈夫杨xx(生前系学校教师)1987年9月14日病逝后,继续做了3.45亩包产地,抚育儿女成长。1991年5月因胃溃疡穿孔在xx市人民医院做了胃大切除手术和阑尾切除手术。多年来,病情时常复发,一直没有断药,丧失了劳动能力。为了还帐和供儿女读书,于1997年6月将房屋卖掉。征得村社和xx镇办事处同意,于1998年10月16日向村社解除承包合同,将3.45亩承包责任地全部退还给了xx县xx镇xx村xx社,自己跟随儿女们生活,帮助儿女们带孩子,做家务,无独立经济来源。现在,该县在该镇该村建立县级工业园区,涉及土地收益分配,请问何xx能取得哪些收益,通过怎样的途径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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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3/12/26 13: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