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农民一个公道
待回复2014/7/8 16:43:17
我来自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天明村。农民土地和林山动迁,到底是先动工还是先赔偿?党和政府在土地法规定,土地使用权是集体所有,需集体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批准,在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那为什么农民在只拿部份青苗费,我们的家园就夷为平地了呢?江油市天明村所有的土地和农田是农民吃饭的碗,官员在没有任何赔偿就端掉农民的饭碗,还能让农民的生活继续下去吗?农民为了保家园,阻止再次动工推挖,被关押。我们只能用生命捍卫自己的家园,农民向官员讨要说法未果,就执行关押。手无寸铁的百姓伤不起!难道这就是农民讨要说法的后果吗?国法面前人人平等,我们真的与某某平等了吗?
12月14日晚上在外工作的我们得知家中体弱病多的母亲也已被关押,心中万分焦急,只能写此内容!
在外打工的我们身心疲惫,一边工作一边还要担心家中父母的安危。为此我不得不为我们的家庭.生活.工作.人身安全担忧!是不是身为农民的我们连自己的合法权益都没有了?某某官员你们还能有一点点文明合法的手段让老百姓心服口服吗?难道我们的土地法条条款款只能作为参观吗?某某官员此行为不是在渺视百姓而是在渺视法律!请求中央政府为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天明村村民主持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