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违法占地,不给补偿
待回复2014/7/20 15:17:20
我们的官司,企业非法占地企业十年告不到
2003年,私人企业河北隆化鸿源矿业有限公司建选铁厂,占用林地,一分没有审批林地。 山是1982年分的家庭承包荒山,七口人共同共有的,共计302亩。经过二年的植树,成活率90%以上。七个村、镇、县有关部门盖章的小流域治理工程,全沟栽树合格。1985年发证。企业违法占有林地,一亩未批,淹没林木,就连承德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的材料都是林地不是荒山,荒沟。 法院判处企业给我们林木补偿款,林木真实赔偿价格未给,林地损失未赔偿。“其他补偿费应由林地所有权主张权利”。林地所有权人是村委会和上访人家庭承包共同应有的权利,企业现在是占用林地没有审批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私人企业隆化鸿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权力向农民征地,没有权力直接使用农民的土地。属违法,依法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信访隆化县信访局,局长说:你们要补偿费?企业企业都没有批地,要得着吗?于是我们又得国土资源局告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没有审批手续,属于违法违规的行为。
集体的荒山荒坡不审批可以占了。我们可是林地。复查、复核。都已此为由,市政府认为 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复查程序规范、定性准确,决定维持该信访事项复查答复意见。 不知什么法律,拿出来看看。市国土资源局信访办,有政策,拿不出来,你也复核完了,不在受理。你看咋办?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