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待回复2014/9/9 10:07:53
1982年土地承包时我与父母经营权,1993年指出再延长三十年不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二轮土地延包后,母亲去世,由父亲耕种,1999年8月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下来在队长李立信手中,1999年10月父亲去世后,土地交给邻居李忠岳耕种,一年多以后才知道土地已被李立信,王林占有,多次找本人,村上.镇上.住村干部协商解决相互推诿直到现在,在协商期间好几次都差点发生斗殴,在别人劝说下才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经营权证扣留在李立信手中至今,造成我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剥夺,,今年土地确权,村上要对照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登记,才知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队长李立信手中,叫大家去拿,唯独不给我,甚至说没有,李立信私下扣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十五年。李立信说土地是现任镇长夏中华分与他们,而且也承认。
收地时没有通知我,我也没有出示一切文字依据,承包期内,因为结婚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和经营流转的,该流转无效并退还土地,五十条规定: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注;1994我的户口迁至妻子村但是没有取得承包地;村上镇上就依据迁户口为由土地已分给李立信上诉法院不受理我该怎样要回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