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下发通知规范房屋强制拆迁程序

  发布时间:2009/8/12 10:34:0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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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京下发通知规范房屋强制拆迁程序强制拆迁需在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实施前3日需张贴公告;根据被拆迁人本人的意愿,估价机构对单个家庭的拆迁补偿估价结果可以不予公示。这是近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

北京下发通知规范房屋强制拆迁程序

 

强制拆迁需在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实施前3日需张贴公告;根据被拆迁人本人的意愿,估价机构对单个家庭的拆迁补偿估价结果可以不予公示。这是近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转发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进一步做好房屋拆迁估价工作的通知”中的规定。

 

  通知要求严格控制行政强制拆迁总量,并严格执行法律程序进行强制拆迁:在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强制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拆迁3日前须在强制拆迁现场张贴强制拆迁公告;在实施强制拆迁前,负责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要制定强制拆迁预案,在实施强制拆迁时,协助机关要到达强制拆迁现场,负责实施房屋拆迁、现场治安维护、交通疏导、人身救护以及强制拆迁所在地居民管理等有关具体工作;强制拆迁开始,执行人员要向被强拆人宣读《决定书》,要通知被强拆人本人或者其成年家属、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上级单位负责人到场,但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要将强制拆迁过程记入笔录,搬迁财物要制作清单,被强拆人本人及其成年家属拒不到场的,财物清单要进行公证;强制拆迁房屋中搬出的财物,由执行强制拆迁的部门运送到指定场所,交给被强拆人,被强拆人拒绝接收的,应当办理提存公证。

  《通知》充分考虑到了公民的隐私,要求估价机构在公示初步估价结果前,应当事先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被拆迁人明确表示不愿公示的,即不予公示。但是一个地区的拆迁估价计算依据等属公开事项,以确保公正拆迁。经住户同意后公示估价结果,公示时间为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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