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的信访权利

作者:中国农民土地维权中心  发布时间:2009/8/15 16:33:2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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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失地农民的信访权利——中国农民土地维权中心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

失地农民的信访权利

       ——中国农民土地维权中心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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