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金”保障失地农民

  发布时间:2009/8/28 16:41:21 点击数:
分享到 65.6K
导读:  “四金”保障失地农民  本报记者刘晓鹏  “要围绕‘四金’,逐步建立失地农民就业增收和家庭财产的持续增长机制。”天津市东丽区区委书记张有会代表说。  “四…

  “四金”保障失地农民

   本报记者 刘晓鹏

  “要围绕‘四金’,逐步建立失地农民就业增收和家庭财产的持续增长机制。”天津市东丽区区委书记张有会代表说。

 

  “四金”,就是薪金、股金、租金、保障金。安置农民就业,让他们获得稳定薪金是一个办法;股金,就是农民投资入股,实现村民变股民,资产变股本;为失地农民建设一定面积的经营性设施和出租用房,增加农民家庭财产和租金收入。对于一些更困难的失地农民,就需要保障基本的生活,将财政预算、合作开发项目地方留成、土地收益和征地税收部分作为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实行城保、农保、区保、村保相结合,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上一篇: 下一篇:全国人大代表建议起草《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