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情况的视察报告

  发布时间:2009/9/7 18:15:1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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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国农民土地维权中心法律汇编于我市“城中村”改造情况的视察报告  3月下旬,市政协副主席高之均带领部分经济界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我市“城中村”改造情况进行视察,现将视察…

中国农民土地维权中心法律汇编

于我市“城中村”改造情况的视察报告

 

  3月下旬,市政协副主席高之均带领部分经济界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我市“城中村”改造情况进行视察,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 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基本形势

  “城中村”改造是一项事关民生,涉及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系统工程。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积累了一些成功的做法和经验。

  1、初步摸索出切合我市实际 “城中村”改造之路。如泉山区对吴庄、金山等村的拆迁改造取得了很好的经验;国土局对奎东、奎西村改造实施留地安置效果良好;开发区东环办事处为整体搬迁村庄兴建标准厂房,实行开发式补偿的做法,保障了村民的长远收益;结合重点项目对“城中村”实施捆绑式改造开发模式等,初步摸索出符合我市际的路子。

  2、坚持为民和法治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中村”改造。2004年,针对城乡合部以村民为主的“城中村”拆迁改造,市政府出台了《徐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第98号令;2006年,市政府召开了由各城区、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城中村”改造调研会,并由政府研究室牵头带领市有关部门到各区和外地进行考察学习,为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性规定做准备;今年初,市[2007]24号“徐州市市区定销商品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为“城中村”改造安置提供了政策性规定。

  3、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任重道远。一是我市城镇化处于快速发展期,三环路内外37个行政村300多万平方米的建筑房面临改造;二是新城区、开发区建设和主城区扩张,将涉及更多村庄的改造;三是村民变市民不仅仅是住房的安置、利益调整和就业、养老等具体问题,还涉及观念的转变、文化融入、社会和谐等深层次问题。

  二、 目前“城中村”改造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资金筹措压力大。由于城乡二元管理体制长期并

存,“城中村”存在的共性问题是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设施普遍滞后,无论是搬迁还是改造,基础设施都需要较大投入,虽然目前市、区财政都不再是吃饭财政,

但尚无充足的财力用于基础设施投入。因此,筹措资金是“城中村”改造的第一道坎。

  2、近年来我市“城中村”、棚户区和项目区的私人建房管理失控,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改造的难度和拆迁的成本。

  3、“城中村”改造已经和将要使一部分村民变为居民。他们当中相当一部分人既无土地可耕种;又无房屋可拿去出租,同时也缺少就业技能。在城市化进程中“城中村”的农民为我市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变为市民后理应享受城市居民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但要解决好上述种种民生问题,就我市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而言,无疑是相当困难的。

  4、“城中村”改造既是城市化进程中的题中应有之义;同时,又没有现成的模式和完备的法规可循。例如,村民在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如何去确定其合法性?再如,目前拆迁安置“村民”和拆迁安置市民的标准不一,其法律依据是什么?我们现行的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与国家刚刚公布的“物权法”是否相吻合?是否有相悖的情况?这些问题都需要认真研究、通盘考虑。

  三、 对“城中村”改造的几点建议

  1、建立统筹机构和协调机制。建议市政府成立“城

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解决“城中村”改造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设立“城中村”综合改造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推进各区“城中村”改造的具体工作;各区成立“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和“城中村”改造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该项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实体。

  2、尽快完善“城中村”改造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根据“物权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尽快修定、完善具有我市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使“城中村”改造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此建议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通过公开招标,尽快制定“城中村”村民和棚户区居民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认定管理办法,对合法建筑给予确权发证;在此基础上实行先拆违,后拆迁,以减轻压力,降低成本。

  3、将“城中村”改造纳入城市整体规划。坚持市决策、区执行,市监管、区主管,市指导、区实施的改造原则,保证“城中村”改造与城市规划的互动和对接。一是可将“城中村”改造中的基础设施如地下管网、道路、绿化等与房屋建设分开实施,保证与整体规划相匹配;二是注意公共服务资源的整合布局,保障可持续发展。

  4、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城中村”村民转变为市民的经济补偿、居住安置、就业扶持和社会保障四位一体的长效机制,保证“城中村”改造的顺利进行。建立财政激励机制。建议市级财政对拆迁安置村民在养老保障方面给予补贴,区级财政在医疗保障方面给予补贴。同时加强监管,土地收益全部用于“城中村”改造。同时制定专项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城中村”改造。

  5、按照“村民自治” 的原则探索并指导成立“城中村”改造项目公司,一揽子解决村民的安置、就业、社保等问题,以减轻行政压力。

  6、加大宣传力度,细化工作措施,保障“城中村”改造工作顺利有序地进展。

 

2007年4月20日曹新平市长批示: 政协提出的意见很好。请文顺市长、怀深秘书长牵头,在去年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吸收政报告的意见和建议,专门进行课题研究,形成方案后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争取下半年实质性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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